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股票十倍杠杆,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请知悉。 农历乙巳新年的到来,叠加了“国补”政策的热潮,引发了一波购车狂潮,新能源汽车凭借平价及低廉的运营成本成为了不少家庭的宠儿。 这对于城市内部日常上路出行来说,似乎不算一个太好的消息。陡增的汽车让有限的城市道路变得十分拥挤。于是很多人日常通勤开始选择了体积更小、更为灵活的两轮电动车,可以轻松穿越在拥堵的车流中提前到家,也因此成为了很多上班族的“新宠”。 但是,随着电动车的增多,也出现了很多伴随电动车行驶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也给我们敲响了电动车行车安全的警钟。 在山东省潍坊市,发生了这么一起电动车行驶中引发的安全事故,肇事电动车的主人想通过私下私了的方式赔偿却被受害人拒绝。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的一个清晨,在小区门口跑步的殷某在小区拐角转弯处的步行道上被一辆两轮电动车撞飞了。 驾驶电动车的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王某,早上起晚了的他打算抄近路从小区的一处鲜少有行人出入的侧门处离开小区。 展开剩余72%侧门位置到主路需要经过唯一的步行道,赶时间的王某就驾驶着电动车想要快速行驶到主干道上离开,就在两条路相交的拐弯处,王某猝不及防撞上了正在晨练跑步的殷某。 两人的速度都不算低,相撞后两人随即倒地,殷某被电动车迎面撞上当时就昏迷不醒。 值得庆幸的是,送到医院的两人最终经过急救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殷某的伤势还是比较严重,前后共在医院住了大半个月才出院。 出院后的殷某因为未完全康复,又在家休养了半个多月才能出门。在这期间,王某和家人也带着礼物登门向殷某致歉。 殷某虽然原谅了王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但是在赔偿方面两人僵持不下,伤者殷某坚持的赔偿包含了出院后康复、务工等费用并称让王某用交强险赔偿就行,而王某根本没有给电动车投交强险不说,他认为两人各自倒霉自己愿意承担殷某一半的损失已经足够,况且自己受的伤和修车费用没有让殷某赔偿一分钱。 两人因此僵持不下。殷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2万元。 法院受理了此案后委托交警部门对王某的肇事车辆进行检查,最终认定了王某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内,依照道路交通法,这辆两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应在交强险的范额内全部赔偿,如若未购买交强险应由肇事车辆的所有方依据交强险全部赔偿。 王某表示不理解,他认为自己骑的算是电动自行车,怎么变成了轻便摩托车还属于机动车范畴了呢? 警方向法庭出具的检查报告中认为,该辆肇事电动车的各项数据指标均符合对于轻便摩托车类车辆的标准,且在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速度已经超过普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速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因此认定王某的肇事车辆为机动车类中的“轻便摩托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王某的肇事车辆被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内,但其并不能向正常四轮电动车那样购买交强险,因此对于殷某要求按照交强险全部赔偿标准的请求不予全部支持。 在赔偿方面,法院最终判定王某承担事故中殷某受伤赔偿30%的份额,殷某自行承担另外70%。 对于法院的判决,在网络上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不少人认为这种电动两轮车其实形式速度并不低,还很容易发生致人严重受伤得交通事故因此应该被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加以限制。 也有人呼吁,有关部门应出台两轮电动车的认定标准,对于认定成为轻便摩托车类的两轮电动车应该强制购买交强险来预防风险。 其实,作为城市交通便捷出行的两轮电动车,国家已经在电池范畴、规范形式范畴等出台多起相关的政策,未来也会在认定标准及规范化生产方面做出相应约束。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建议购买两轮电动车的时候,车主能及时给自己车辆上一份商业性质的意外保险,虽然可能价格稍贵,但是在出事故的时候也能有效挽回一定的财产损失。 参考信源: 1、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股票十倍杠杆,发生事故如何担责?(2024-11-27) 发布于:山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