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我国高层次人才选拔的重要机制,是无数学子通往学术殿堂的阶梯。考场上每一份铺展的答卷都是考生希望的凝结,努力的见证。然而却有人触碰法律红线配资网上配资炒股,铤而走险,考场舞弊。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技术手段组织、帮助考生在国家考试中作弊,提供招收考生、伪造考试资格、安排作弊电子设备等“一条龙”服务的案件,最终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而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提前分工谋划,招揽“有心”考生 2023年5月,被告人龚某某伙同刘某某(已判刑)合谋在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商定由被告人龚某某负责招收考生、替考生购买社保以取得报考资格、向考生发放作弊器并传授使用方法、在考场外围放置信号发射器等事宜,刘某某负责提供作弊所需的工具、获取考题及答案、通过发射器向考场内考生发送答案等事宜。此后,被告人袁某某、喻某某、曾某某、朱某某和王某某陆续加入。该团伙通过招生中介招揽了赵某某、李某某等数十名考生,承诺以作弊方式帮助他们通过2024年在职研究生考试并收取上万元高昂费用。被告人曾某某利用其名下在珠海开办的多家公司,为上述来自北京市、湖北省等多地的考生伪造劳动关系并缴纳珠海市社保费用,帮助上述考生获得珠海考区的考试资格。 集中组织培训,做好作弊准备 2023年11月底,被告人龚某某从刘某某处购买约40个作弊器及2个发射器,并通过被告人朱某某等人联系欲参与作弊的考生到武汉市某酒店参加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向考生介绍作弊方式、发放作弊器及传授作弊器的使用方法,并收取部分考生作弊器的押金(人民币1000元/个)。考试前,被告人龚某某、王某某前往上述考生所在的考场附近踩点并放置作弊信号发射器。 监管无懈可击,图谋不轨落网 2023年12月23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始,该作弊团伙的违法行径在考务的严密防控和法律的威严下以失败告终——3名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使用上述作弊器进行作弊,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1名考生携带上述作弊器进入考场时,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1名考生携带上述作弊器进入考场后,因害怕未敢使用;2名考生因害怕未将上述作弊器带入考场,后自行丢弃……在公安机关全面侦查下,参与作弊的考生如实供述相关事实,5名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 案件办理情况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追查同案犯,及时固定作弊电子设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和非法获利金额,最终对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提醒广大考生—— 诚信考试,切勿作弊。敬请广大考生牢固树立诚信考试意识,避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共同守护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的公平公正。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等行为,都属于考试作弊,均会受到相应处理。 *有什么想说的,快来给小媒君留言* 来源:珠海特区教育、香洲检察 转载时请标明转自广东教育传媒配资网上配资炒股,投稿或商业合作回复关键词 投稿/合作 |